從事蔬菜批發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嗎?
摘要:1、根據《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1〕137號)規定:自2012年1月1日起,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一、對從事蔬菜批發、零售
根據《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1〕137號)規定:自2012年1月1日起,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一、對從事蔬菜批發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。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、木本植物,包括各種蔬菜、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。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《蔬菜主要品種目錄》(見附件)執行。經挑選、清洗、切分、晾曬、包裝、脫水、冷藏、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,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。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。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、裝罐、密封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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