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額進項抵扣導致連續零申報
摘要:
根據《納稅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,評價年度內,非正常原因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申報、負申報的納稅人,本評價年度不予評A。此條判定準則中的零申報或負申報,指所屬期內應納稅額小于或等于零,當期發生的免稅收入不包括在內;非正常原因指季節性生產經營、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情況以外的其他原因。在實務操作中,納稅人會因階段性購入大量固定資產、不動產等行為,而取得大額進項發票,導致其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、負申報。對此,納稅人需及時做好發票抵扣安排,盡量保證每一所屬期均有稅款入庫。同時,值得注意的是,2017年7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、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,抵扣期限已延長為36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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